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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看板列表
標 題 |
臺北市107學年度未足齡兒童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鑑定計畫 |
發布日期 |
2017/12/18 |
發布單位 |
輔導室 |
點閱次數 |
602 |
詳細內容 |
一、本市107學年度未足齡兒童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採2階段鑑
定,鑑定計畫之重要內容如下:
(一)實施對象:設籍臺北市且須有家長或監護人至少1人共同設籍,年滿5足歲(101年9月2日至102年9月1日出生)
,具資優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國小一年級學童相當者。
(二)申請方式:由家長或監護人攜帶戶籍證件(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報名表及相關報名表件至
各行政區承辦學校特教組或融教組辦理報名。鑑定計畫、報名表及檢核表,每份收取工本費20元整。
(三)報名費用:初選報名費800元,複選報名費1,500元,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檢附相關資料查驗後免收報
名費。
(四)初選、複選通過標準
1、初選:須同時符合2項標準
(1)標準化智力測驗智能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1.5個標
準差或百分等級93以上。
(2)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之學習能力分數須達
22分以上,且入學準備度分數須達38分以上。
2、複選:標準化智力測驗智能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2個
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7以上。
(五)報到入學
1、經本局核定通過提早入學,由家長或監護人持戶口名簿、「提早入學資格證明書」及入學通知單,至分發
學校或就讀學校註冊組辦理報到手續,逾期視同放棄提早入學資格。
(1)就讀本市公立國民小學者,應依「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規定之時限,至戶籍所
屬學區學校註冊組辦理報到手續,逾期視同放棄提早入學資格。就讀學校額滿時,須依本市入學規定
,於當年度參加優先入學資格審查,並統一接受本市新生分發作業,於新生報到日持入學通知單前往分發學校報到。
(2)就讀本市私立國民小學者,應依「臺北市107學年
度私立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招生實施計畫」規定之時限,辦理登記及公開抽籤。
(3)通過鑑定獲准提早入學者,視同足齡兒童入學,學校依本市適齡兒童入學辦法同適齡兒童依常態編班方式入班,不另行專案編班。
二、旨揭鑑定計畫公告於下列網站: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http://www.doe.gov.taipei/。
(二)臺北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 http://trcgt.ck.tp.edu.tw。
(三)各行政區承辦學校網站
三、因歷年屢接獲家長陳情,未能於幼兒園得知提早入學相關資訊,以致錯失報名機會,請本市公私立幼兒園,務必協
助週知符合報名資格(於101年9月2日至102年9月1日出生)之幼兒家長,並登載於聯絡簿,以避免類此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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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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