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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轉知教育局函示:各校學生家長會之設置與運作,請確依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以下簡稱自治條例)及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及運作監督準則(以下簡稱監督準則)辦理。
發布日期 2020/9/8
發布單位 輔導室
點閱次數 297
詳細內容

 1. 公告轉知109828日北市教國字第1093079935函,教育局重申各校學生家長會之設置與運作,請確依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以下簡稱自治條例)及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及運作監督準則(以下簡稱監督準則)辦理。 相關附件1及附件2,請參酌。
2. 9/11(五)學校日,請各班導師選出2名家長代表,各班班級代表選舉會議流程如附件3,請參酌。

相關連結
相關檔案 (點選檔名時,會以開新視窗方式呈現)
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pdf檔)
家長會設置運作監督準則(pdf檔)
班級家長代表會議流程(rt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