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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重要通知】110學年度第1學期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申請,相關表件請見附件。
發布日期 2021/5/6
發布單位 輔導室
點閱次數 271
詳細內容

 申請資格:就讀本市 且有實際居住事實之 年滿六足歲至未滿十五足歲 國中、 國 小之在學學生(已入學者年齡不在此限),並持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 證明手冊或重大傷病證明(白血病、惡性 腫瘤 等 非自願原因無法到校且 有在家教育之必要者。

擬申請者,請備妥學生「在家教育學生申請表」並檢附相 關證件(如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鑑輔會鑑定證明影本、最 近3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正本、教養機構立案證明影本和繳 費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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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pdf檔)
申請表(docx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