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對象:本市各國小升三年級以上一般智能資優學生
一.鑑定流程
1.觀察推薦:SPM、CPM百分等級85以上,或表現優異由級任教師、家長推薦(其名額不得逾全班人數1/3為原則)。
(1)班級觀察轉介CPM或SPM百分等級85以上者,填寫附件4-1。
(2)表現優異由導師、家長推薦者,填寫附件4-2。
(3)身心障礙學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經鑑輔會鑑定)參加鑑定,依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優教育實施計畫之規定,由學生就讀學校之身心障礙資源班教師填寫附件4-3,學生家長填寫附件4-4,如需提供特殊考場服務,填寫附件4-5。
2.初審:各校審查轉介表資料。
3.初選:實施團體智力測驗。
4.複選:實施個別智力測驗及觀察評量。
5.綜合研判:經初審、初選及複選通過者,經各校召開鑑定評量工作小組會議初判,彙製「鑑定資料暨結果分析表」,併同初判會議紀錄提報臺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臺北市鑑輔會」)召開鑑定安置會議綜合研判。
二.評量標準
1.初選:依團體智力測驗成績高低排序;升4年級以上學生實施團體智力測驗,其結果達百分等級93以上者,始得參加個別智力測驗。
2.複選
(1)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達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7以上。通過個別智力測驗評量標準參加入班觀察評量名單,由各校召開鑑定評量工作小組會議初判。
(2)入班觀察評量結束後,由各校召開鑑定評量工作小組會議研議安置建議名單,將「鑑定資料暨結果分析表」、初判會議紀錄提報臺北市鑑輔會召開鑑定安置會議綜合研判。
三.工作項目與期程
(一)觀察推薦:100年11月18日前送施測學校。
(二)各校團體智力測驗題本數量回報民生國小:100年11月25日前完成。
(三)團體智力測驗:100年12月23日前完成。
(四)初選會議(研判達團體智力測驗通過標準,參加個別智力測驗施測名單):100年12月28日(星期三)上午。
(五)個別智力測驗:101年3月30日前完成。
(六)複選會議(一)(研判達個別智力測驗通過標準,參加觀察評量名單):101年4月9日至13日前完成。
(七)個別智力測驗鑑定費請領清冊送民生國小彙整:101年4月13日前完成。
(八)6次觀察評量、各校校內鑑定評量小組初判會議紀錄及鑑定資料送民生國小:101年6月1日前完成。
(九)複選會議(二)(鑑定安置會議):101年6月4日至15日。
(十)安置學生名冊函送教育局:民生國小於101年6月20日前完成。
(十一)市府核定:101年6月25日前完成。
(十二)通知入班:101年6月26日至29日,由設有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學校通知入班學生家長及轉介學校。
(十三)安置學生通報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作業:101年7月31日前完成。
四.安置與輔導
1.國小三年級學生經鑑定通過,安置與輔導得就下列方式擇一辦理,不得重複。
(1)分散式資優資源班:安置於設有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學校(即原受理轉介鑑定評量之學校),接受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教學輔導服務。
(2)特殊教育方案:安置於原學區學校就讀普通班,由學校研訂校本資優教育方案及資優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向教育局申請補助經費辦理。
五.經臺北市鑑輔會安置各校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之學生,無需遷移戶籍可逕轉學至安置學校就讀。安置學校應將安置學生名冊(附件7)於101年6月15日前送交民生國小彙整,學生未依各校規定之報到日完成報到者,視同放棄安置資格。
六.適應欠佳之一般智能資優學生經輔導無法適應,為維護兒童之身心健康及適性發展,應輔導學生回歸該校之普通班或轉回原學區學校。
七.經鑑定通過之學生放棄資優教育安置服務,須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填具放棄資優教育安置服務同意書,由安置學校檢附相關資料函送教育局備查,並依相關作業規定移除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中該生資料。
八.經臺北市鑑輔會安置就讀各校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或就讀外縣市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之學生,因戶籍遷移等其他原因轉入本市其他設有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學校就學者,於符合轉入學校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之安置標準時,學校得以隨班觀察方式,提供學生參與課程,接受觀察的機會,觀察結果應提報次學年度臺北市鑑輔會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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