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社會局公告修正本市103年度中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家庭財產一定金額標準,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配合修正安心就學計畫之中低收入戶標準如下:
1.收入平均每人月收入20261元以下
2.不動產(含土地及房屋)全戶不超過新台幣876萬元。
如對中低收入戶標準有疑問,請逕洽社會局社會救助科劉冠吟小姐1999-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