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首頁 > 處室公告.友善列印,開新視窗
  處室公告  
     
 
回列表 |
處室公告列表
標  題 為建立參與出租/招商、標售及變賣等收入性質業務相關人員正確法律認知,請同仁遵行保密措施及熟悉保密法令~
發布日期 2017/6/8
發布單位 人事室
點閱次數 672
詳細內容

一、依據市府政風處106年6月5日北市政一字第10630555400號函轉法務部廉政署106年6月2日廉預字第10605006570號函辦理。

二、機關辦理出租/招商、標售及變賣等收入性質業務涉有估價、底價訂定或評審(選)、審查等影響結果之程序時,其過程與結果雖非屬政府採購法規範內容,仍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刑法第132條及第317條規定遵守保密義務,以維持競標(租)公平性並發揮政府效率與功能。
 
三、為免參與出租/招商、標售及變賣業務相關人員涉犯洩密責任情事發生,如於辦理前述業務時,相關人員宜先簽署保密切結書,並由業管單位完整告知相關保密義務等行為,防範相關人員因不慎瞭解規定,造成違規洩密行為,並可避免機關因程序重行辦理致業務時效延遲。

相關連結
相關檔案 (點選檔名時,會以開新視窗方式呈現)
附件(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