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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室公告列表
標 題 |
轉教育部有關各校應確依「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辦理專任教師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事宜,請同仁遵照辦理~ |
發布日期 |
2018/10/17 |
發布單位 |
人事室 |
點閱次數 |
558 |
詳細內容 |
一、依教育部107年10月8日臺教人(二)字第1070154654A號書函辦理。
二、依兼職處理原則第8點、第9點第2項及教育部104年6月1 日臺教人(二)字第1040069402B號令釋,各校對教師之兼職應確執行「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並每年定期評估檢討,對於違反規定之案件應提送教師評審委員會或其 他相關會議進行審議,並視情節為適當處置。
三、檢附教育部原書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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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
無 |
相關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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