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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轉知教育部釋示:教師單次申請延長病假未跨越2學年度, 惟新學年度開學後因不同病情復請延長病假,其期限計算 疑義。
發布日期 2020/2/14
發布單位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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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函轉教育部釋示教師單次申請延長病假未跨越2學年度, 惟新學年度開學後因不同病情復請延長病假,其期限計算 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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