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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配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各機關(構)學校人員因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發布日期 2020/3/11
發布單位 人事室
點閱次數 194
詳細內容

 一、倘同仁有符合旨揭申請防疫照顧假之需求,依規定請其子女就學學校出具停課證明,俾向本校請假。

二、反之亦然,由本校出具停課證明,俾家長向其服務機關學校請假。
三、申請防疫照顧假期間不予支薪(已預付薪津仍需收回),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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