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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室公告列表
標 題 |
轉知教育部訊息: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請防疫隔離假及防疫照顧 假所遺課務安排及代課鐘點費核給方式案。 |
發布日期 |
2020/3/23 |
發布單位 |
人事室 |
點閱次數 |
262 |
詳細內容 |
主旨: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請防疫隔離假及防疫照顧 假所遺課務安排及代課鐘點費核給方式案。
說明:
一、查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於隔離、檢疫期間,其任職之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應給予防疫隔離假,且不得視為曠職、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復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2月27日肺中指字第1090030116號函規定,高中職以下學校之學生家長,於學校因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期間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二、有關教師於武漢肺炎疫情期間,如符合請防疫隔離假及防疫照顧假,其所遺課務以調課方式處理或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至因疫情停課之補課期間請假,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4條第2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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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
無 |
相關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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