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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轉知有關專任教師經學校依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3款規 定予以解聘,且議決1年不得聘任為教師,嗣後學校以該 師另涉其他類此行為再為議決1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執行疑義。
發布日期 2020/5/4
發布單位 人事室
點閱次數 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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