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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議疫苗接種給假規定,不予支薪,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接種者應檢具疫苗接種紀錄,各機關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發布日期 2021/5/12
發布單位 人事室
點閱次數 192
詳細內容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議疫苗接種給假規定:

一、給假期間:自11055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假(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接種者應檢具疫苗接種紀錄,各機關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二、疫苗接種假不予支薪(已支薪津予收回)。如因接種後不適而無法工作之天數,超過核給疫苗接種假天數,回歸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其所請之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

三、另除申請疫苗接種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病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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