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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為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變化,有關本府各機關學校實施居家辦公人員之上下班交通費核發規定,居家辦公之員工有連續超過7日(不含例假日)者,其確實無往返辦公處所與居所之通勤事實,爰渠等交通費核發自第8日起按日扣除交通費,連續居家辦公與請假日數合計超過7日者亦同。
發布日期 2021/5/26
發布單位 人事室
點閱次數 317
詳細內容

 為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變化,有關本府各機關學校實施居家辦公人員之上下班交通費核發規定,居家辦公之員工有連續超過7日(不含例假日)者,其確實無往返辦公處所與居所之通勤事實,爰渠等交通費核發自第8日起按日扣除交通費,連續居家辦公與請假日數合計超過7日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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