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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學 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相關 配套推動業務,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布日期 2021/6/1
發布單位 人事室
點閱次數 312
詳細內容

一、為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相關配套推動業 務,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作業原則),商借公立學校教師 擔任行政工作。

二、商借期間:自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止。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作業原則及簡歷表,請各校協助轉知校 內教師,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0年6月10日(星期四)前將 簡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e-2134@mail. k12ea.gov.tw,承 辦人:張靜萍小姐,聯絡電話:(04)2332-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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