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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業經銓敘部以110年11月29日部退一字第11054057641號令修正發布。
發布日期 2021/12/3
發布單位 人事室
點閱次數 191
詳細內容

 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修正總說明

公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係 於一百零三年六月六日訂定發布 ,嗣於一百零五年一月八日配合公教人員保險法,將殘廢 用語 修正為失能,爰修正 相關規定及第三條之附表用語,法規名稱並修正為「 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 以下簡稱本標準 。 茲 基於各職域保險適用規定之衡平,為增進 公教人員 保險 被保險人權益,以及修正不合時宜用語,並因應實務認定作業需求, 爰擬具本 標準附表 修正草案 其修正 要 點 如下:
一、參考 勞工保險 失能給付標準附表修正,肺臟失能種類第 4 6 號半失能之失能標準,刪除「需 施行 永久性氣切」之規定 。
二、「眼」、「精神」、「頭或臉部」及「皮膚」等失能種類,為 因應實務認定作業需求, 爰 於附註欄增列 需 檢附 之 佐參資料 。
三、本標準附表涉「殘缺」等用字, 基於不合時宜亦具貶意之情形, 爰修正為「缺損」之中性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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