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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重申規定教師在聘約期間不得在外補習、違法兼職(含擔任董、監事、商號負責人等),或藉職務之便從事私人商業行為,如違規定將依教師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發布日期 2021/12/28
發布單位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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